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网上申报
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【我要办税—税费申报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】录入基本信息、被投资企业信息及附报资料。
面向全国自然人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,先通过四条件横条快速核准能不能办,再在线办结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网上申报、受让方股权转让信息确认及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。
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【我要办税—税费申报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】录入基本信息、被投资企业信息及附报资料。
股权转让方提交资料后,自然人受让方通过APP/WEB端、企业受让方通过扣缴端/WEB端完成股权转让价格与原值核对确认。
在线核对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、未同时扣除房贷利息及夫妻同城唯一扣除三项准入条件,即时更新租赁合同信息。
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直辖市、省会、计划单列市1,500元/月;市辖区户籍超100万城市1,100元/月;不超100万城市800元/月。
因国庆节假期,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,请在此日期前完成受让方确认与税款入库。
依次录入基本信息、股权转让信息、收入与扣除信息,上传合同与上月会计报表后流转受让方确认。
核对转让方填报的股权转让份额、收入总额及财产原值,确认无误后自动转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。
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亲属间无偿转让,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关系证明。
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主要工作城市及租赁起止月份,支持年内更换工作城市分段填报扣除。
新增租赁信息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租赁期止月份;确需修改已填报历史月份的,可授权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修改。
| 01 申报通道名称 |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· 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 |
|---|---|
| 02 个人股权转让核验 | 转让方已传报表 | 受让方已确认 | 税率 20% |
| 03 住房租金扣除核验 | 主要工作地无自有住房 | 未扣房贷 | 符合条件 |
| 04 本期征期顺延核验 | 因国庆节假期,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|
图示: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办理须知弹窗、四步录入引导与税款计算核对界面。
本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建设,连接全国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自然人通道,统一提供分类所得自行申报、专项附加扣除条件核验、扣缴义务人协同确认及电子完税证明开具服务。
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勾选办理须知后,依次完成“1.录入基本信息—2.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并上传附报资料—3.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—4.税款计算”,经受让方确认及税务机关审核后缴税。
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;二是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;三是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,该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。
主要工作城市按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范围判定。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所在市辖区或下属县已有自有住房的,不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。
因国庆节假期,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。上月已签订生效或已支付价款的股权转让申报及月度扣缴申报,均可顺延至10月26日前办结。